味王董座陳清福逃稅3500萬 一審判決應執行2年緩刑4年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青果大王」陳查某孫子穎川欽和,懷疑祖父創設的知名青果集團「大洋僑果」,遭味王董事長陳清福等老臣侵佔貨款,向調查局檢舉,臺北地檢署查出,陳清福等7人因農產品交易不開發票陋習,將貨款存入個人帳戶,短報營業收入,2014至2019年共逃漏稅逾3500萬元,並藉此製作不實財報,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名起訴陳清福7人。臺北地院今(1)日宣判,判陳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被起訴的7人包括陳清福、全青及萬果公司登記人負責人陳月鳳、大洋僑果與全青及萬果監察人陳玲玲、集團財務主管林德盛、高朝宗、財務兼會計陳慧玲、陳素蘭。
陳月鳳因已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林德盛判應執行1年2月,緩刑2年。陳玲玲、高朝宗、陳慧玲、陳素蘭均判應執行10月,緩刑2年。
據瞭解,本案起因近年大洋僑果發生多起家族爭產訴訟,陳查某孫子穎川欽和爲爭股權,控告陳清福等人。穎川欽和因懷疑大洋僑果貨款遭陳清福等老臣侵吞,向調查局提告。
大洋僑果由陳查某創設,成立已59年,後陸續成立全青、萬果貿易等公司,統稱爲大洋僑果集團,主要經營臺灣向國外進口水果銷售業務,也投資味王、民視等事業,集團資產估計上千億。陳清福深受陳查某及兒子穎川建忠重用,擔任味王公司董事長。
起訴指出,陳清福等人指示員工將貨款存進私人帳戶,再利用農產品交易買賣雙方不開立及收取發票陋習、短報實際銷售額的發票、銷貨憑證給盤商,藉此短報營業收入,估計陳清福等人2014至2019年逃漏營業稅2390萬多元、未分配盈餘稅捐1203萬多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