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討1萬元!揪4惡煞毆打強押少年 高雄婦判6個月徒刑
高雄市一名44歲曾姓女子爲了幫朋友討債1萬元,竟然於2022年底找了4名均19歲的少年毆打一名江姓少年並限制其自由。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由於江姓少年原諒衆人,判處曾女半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44歲曾姓女子爲了幫朋友討債1萬元,竟然於2022年底找了4名均19歲的少年毆打一名江姓少年,衆人還把江姓少年帶到杉林區十張犁河堤,要求家人籌錢,在限制江少2小時後才放其離去。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徒刑6月。另4名少年因爲江姓少年的原諒,獲得緩刑。可上訴。
爲了1萬元,曾女與謝姓、何姓、江姓與張姓少年於2022年12月6日得知江姓少年到了其陳姓女友的住處,因此到場討債,過程中衆人以徒手或持鐵棒、安全帽毆打江少,導致江少的臉部、臉部、背部、臀部、四肢多處挫擦傷、右小腿挫裂傷、左尺骨骨折等傷害。
衆人還把江姓少年帶到杉林區十張犁河堤,何姓少年等人還恐嚇江少:「你如果今天沒有拿出1萬元,你就不能回家!」令江少心生恐懼。江少在被限制兩小時自由後才得離去並報警。旗山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起訴。
由於謝姓等4名少年已與江姓少年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至於曾女雖然未和江少和解,但江少到庭時表示:不用再安排調解,願意原諒衆人。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曾女徒刑6月。另4名少年犯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實施強暴脅迫罪,各處徒刑6月,均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