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誰修數通法 學界要NCC說清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讓《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正後捲土重來。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指出,他看不出目前產業有此立法需求,NCC要說清楚、講明白,「到底是爲了誰的需求?」圖爲NCC主委陳耀祥。(季志翔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讓《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正後捲土重來,引發學者質疑。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指出,他看不出目前產業有此立法需求,NCC要說清楚、講明白,「到底是爲了誰的需求?」慈濟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傅維信指出,NCC此項作爲讓社會各界頗有疑慮,建議NCC該廣納各領域專家建言。
賴祥蔚指出,立法要從基本面來審視,政府立法要看產業有沒有需求,目前在通訊傳播領域產業最大的問題,不是在所謂的假新聞和假訊息,這些在《民法》和《刑法》上都有規範,臺灣媒體產業最大的問題是面對Youtube和臉書等外來媒體的競爭,已經產生市場流失等嚴重衝擊,NCC有必要對外界說清楚,目前立法目的爲何,到底是爲了誰的需求?
傅維信指出,目前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的主要精神之一在於,引進「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其中對於業者的責任、使用者隱私的保障、資安防護、產業研發等皆有所着墨。然而通觀草案條文,仍多以主管機關「管理」的角度切入,業者或所謂的利害相關人的組織、自治,自律的建構仍嫌不足。
傅維信指出,草案的立意可謂良善,但還是可見舊媒體的思維。建議法案應落實利害相關人的自律精神,政府建立機制之後,宜由相關社羣共同討論與審議規範。
雖然NCC表示此次公聽會並未有針對性,但是社會各界卻頗有疑慮。他建議NCC應擴大召開公聽會,廣納各領域專家建言;同時不必設下立法期限。如此纔有機會爲此跨領域、跨媒體、跨國界的數位資訊議題找到可能的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