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民除害」抓40只毒蛇集中看管 雲林「熱心男」違法送辦
▲▼民衆不清楚捕捉回來的生物是不是保育類。(圖/記者翁聖勳翻攝,下同)
保七總隊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雲林縣莿桐鄉某社區時,發現路邊懸掛白色水桶上寫着紅色斗大「蛇」字引起警方注意,進而查獲三級保育類動物眼鏡蛇38只、雨傘節2只、黑眉錦蛇1只及二級保育類動物柴棺龜1只,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嘉義分隊員警於雲林縣莿桐鄉某社區巡邏時,發現寫着斗大紅色「蛇」字眼,員警隨即下車查看,赫然發現路邊細網鐵籠內棧板下疑似有蛇尾蠕動,經向在場林姓男子詢問後,林男主動向警方告知籠內是在附近民宅、學校及各地村、裡野溪所獵捕到之眼鏡蛇,並聲稱從媒體上得知眼鏡蛇已開放爲一般類,警方隨即通知主管機關到場進行聯合稽查,經逐一清點後竟有三級保育類動物眼鏡蛇38只、雨傘節2只、黑眉錦蛇1只及二級保育類動物柴棺龜1只。
因查獲的毒蛇數量之多相當罕見,警方與雲林縣政府農業處保育人員在清點及移置時不但費時且冒着相當風險,過程中還發生雨傘節從鐵籠隙縫中竄出並攻擊現場人員插曲,所幸現場人員反應敏捷,該批保育類動物則交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野生動物保育小組收容。
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大隊長黃建智呼籲,自然生態保育不易,民衆常因不諳法令更新程序而產生認知落差之情形,例如近日有8種由保育類調整爲一般類的山羌、臺灣獼猴、白鼻心、大田鷸、龜殼花、雨傘節、眼鏡蛇、短肢攀蜥等經媒體報導即將解除保育禁令,但實際上仍尚未公告實施,請民衆不要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