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湖連假驚見5營火殘跡 恐引發火燒山

臺東海端鄉戒斯山嘉明湖,於228連假期間驚見5處營火殘跡。(熊出沒企業社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海端鄉戒茂斯山和嘉明湖,於228連假期間驚見5處營火殘跡。(熊出沒企業社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近年來成爲熱門旅遊路線的臺東縣海端鄉戒茂斯山和嘉明湖,228連假期間驚見5處營火殘跡,由於附近都是含油脂高、有「火種」之稱的二葉松林高山協作員擔心引起森林大火,立即通報東林管處林管處表示依據森林法最高可處60 萬元以下罰鍰。

有「天使眼淚」之稱的嘉明湖,這2年來成爲登山熱點,由於路程從戒茂斯山到嘉明湖需要1天路程,如未抽到山屋的登山客,就會規畫中途夜宿,紮營地點多半選在足球場營地、排球場營地、高爾夫球場地、妹池或是獵人營地。

「熊出沒企業社」的嚮導邱冠中在228連假帶團到嘉明湖時,赫見足球場營地有3處升火痕跡,此外,排球場營地和高爾夫球場營地也各有1處,立即通報臺東林管處。

邱冠中表示,從燃燒後的痕跡推斷,這應不是一般炊事生火取暖,而是「營火晚會」。他強調由於附近幾處營地的四周都是二葉松林,因其含有油脂量高、「一點就燃」,被原住民拿來當火種使用;因此,在二葉松林旁升營火,等同於在「油庫」旁點火一樣,一不注意就會引起森林大火,相當危險。

臺東林管處表示,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爲,如有事證可依該法第56條可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據瞭解,類似事件並非首次發生,2020年12月曾有登山客在排球營地開生日營火晚會,並將畫面上傳至網站,引起網友一片撻伐,林務局臺東林管處和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臺東分隊警員循線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並沿途清查復原共11處營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