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上網購物 父母可不買單或要求退貨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網路購物已成爲時下消費者經常利用模式,但是,網路購物糾紛卻也時有所聞,特別是未成年人發生的糾紛更是屢見不鮮,新北市消保官表示,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在網路購物後,家長若不同意可以不買單或要求退貨。

▲未成年上網購物需經父母同意。(圖/本報資料照)

消保官周繼雄指出,網路消費糾紛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消費者網路付款購買商品發生糾紛、或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爲父母)拒絕承認,而請求賣家退費遭拒等。

周繼雄說,日前就有民衆投訴未滿14歲的子女經由購物網站平臺向網路個人賣家購買商品,但收到貨7日內要求退貨遭拒,消保官邀集協商無法成立。

他表示,消費者爲未滿14歲國中生,依民法屬「限制行爲能力人」,網路購物買賣契約行爲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

他指出,依此案例,消費者家長既然已拒絕承認並要求退貨,網路購物買賣契約確定不生效力,網路賣家應退費。但因網路賣家所留地址資料未必真實,導致消費者事後無法退貨或要求保固,這是消費者在享受網路購物便利時應注意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