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見悔意!體協5高層集體灌票緩起訴遭撤銷發回續查
▲體協高層集體灌票獲緩起訴,今遭高檢署撤銷發回續查。(圖/記者屠惠剛攝)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等體育協會的5名高階幹部,涉嫌蒐集並交換民衆個資,進行換票且互灌人頭會員,臺北地檢署偵辦後,考量5名幹部皆認罪又無前科,因此對5人做出緩起訴處分。但全案經送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爲5人未見悔意,因此5日撤銷緩起訴處分,發回北檢續查。
本案源於去年《國民體育法》修正後,體育署建置報名網站讓民衆申請加入各體育協會,各協會理監事須在新法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改選。但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理監事趙安華等5人,將每個協會蒐集到各約2至3千人的報名個資,全都交給陳太正分配運用。
陳太正再找不知情的大學生,把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等等個資,均填寫上網報名,將各協會的報名人數灌水衝到上萬人。臺北地檢署接獲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體育署的的檢舉,進行查辦。但北檢偵辦後,雖認定陳太正等5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但審酌民衆預報名後,還須繳費才能成爲正式會員,也因此才能取得理監事改選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因之北檢認5人灌票的行爲,尚未對各協會的理監事改選造成實質侵害,在8月間做出緩起訴處分。
北檢緩起訴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不滿,批評緩起訴是「濫權瀆職」,日前率同多名時力市議員候選人到北檢抗議。而北檢也隨後發佈聲明,強調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認爲5名被告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經參酌刑法第57條,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且全案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