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錯押樑女?法定期限24小時 檢警沒時間請樑母作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女模遭性侵殺害案,閨蜜梁姓女子男友程宇落網後,咬定樑女全程在場,樑女極力否認,並供稱母親可作不在場證明,但當時已接近法定期限24小時檢方擔心樑女有串、滅證之虞,爲了保全證據,不得已之下先聲請羈押,來不及傳喚樑母作證。

▲樑女目前因證據不足,遭釋放但限制出境住居。(圖/記者徐文彬攝)

根據《自由》報導,案發後,臺中第六分局警方追查出程男、樑女2人下落,3日凌晨1時在臺中將他們拘提,再漏夜北上尋找陳女遺體。上午10時借用臺北市南港分局場地偵訊,至傍晚近6時才移送士林地檢署。

檢方讀完警方卷證,晚間近8時分別對2人問訊,程男詳細交代犯案過程,並緊咬樑女涉案,還指認監視器畫面出現的女子就是樑女。樑女雖否認,並提出母親可替她作不在場證明,不過訊畢已近4日午夜0時,自拘提起已過23小時。

依法必須在24小時內作出處分,換句話說,檢警必須在4日凌晨1時前決定要請回、交保或是聲押,考慮當時已無時間再傳喚樑母作證,且因程男一口咬定樑女涉案,檢警擔心她獲釋後會串證或滅證,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事後調查樑女供詞,調閱案發前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樑女案發時人在家中沒有出門,而與程男同行的女子其實是死者。原有證據推翻後,由於羈押條件不足,6日下午依法釋放樑女。不過檢方表示,尚未完全排除樑女涉案可能,將繼續調查,並宣佈她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程宇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圖/記者徐文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