暐瀚觀點/捕蜂抓蛇,做功德
▲賴清德日前要求消防員需負起地方「捕蜂捉蛇」的工作,還說那是「做功德」, 引發消防員集結將訴求貼於行政院柵門上以示抗議。(圖/黃暐瀚提供)
那天早上,行政院門口來了一堆消防員,外面的拚了命的往裡擠,裡面的死命往外推。警消原本一家,此刻卻擠成了一團,看了難免心酸。
前行政院長林全早就拍板的「捕蜂抓蛇迴歸農政單位」政策,怎料賴揆大翻盤?已經編好的預算,這下內政部與農委會只好改口說要「再溝通看看」。
究竟這個在臺灣執行超過50年的「捕蜂抓蛇」任務,到底是不是消防隊員應該做的事情呢?
2011年10月29日,臺東知本消防分隊小隊長李光先,接到民衆報案有虎頭蜂窩,他便義無反顧前去摘窩。不料李光先防護衣都還沒穿好,蜂羣突然猛烈攻擊,由於李光先是先天性過敏體質,蜂毒反應比常人更加劇烈,當場休克昏迷。最後在醫院加護病房搶救三週無效,不幸去世。事後,家屬申請「因公殉職」最高撫卹,卻遭到銓敘部的否決。理由是李光先「因公死亡」的狀況,並未達到「冒險犯難」的程度,所以無法以最高規格的撫卹待之。
這件事情,成爲臺灣廣大消防員討論「捕蜂抓蛇」事件時,常常拿出來討論的先例。因爲不是「本業」,所以無法認定爲「殉職」,不能以最高規格撫卹之。那這樣的「捕蜂抓蛇」,誰還願意幹?當然不幹。
然而,在《公務人員撫卹法》中,並沒有「因公殉職」這樣的用語,只有「因公死亡」與「非因公死亡」(意外或生病)。其中「因公死亡」的程度分成6種,撫卹內容,各有高低。
第五條:因公死亡人員,有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情事者,加給50%。
死者加發50趴(%),遺族多發20年,想達到這樣的最高撫卹,前提必須是「冒險犯難」。那什麼才叫冒險犯難呢?根據銓敘部的解釋,所謂冒險犯難是指:「必須在一個高度致命性的事故或災難現場做好防護措施後,明知危險仍奮不顧身執行搶救任務」。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也差不多理解了。那位臺東的消防小隊長李光先之所以無法給予「最高撫卹」,並不是因爲「抓蜂不是本業」,也不是「抓蜂不算公務」,而是因爲抓蜂死亡不算「冒險犯難」,與是否本業、是否公務無直接相關。
▲基層消防員要求政府將捕蜂捉蛇業務迴歸農政專業 ,過程中還與維安警力發生推擠。(圖/黃暐瀚提供)
事實上在過去幾十年來,達到「冒險犯難」撫卹標準的殉職公務員,只有十多人。連當年駕駛太魯閣號,一路鳴笛警示救下300人的殉職司機蔡崇輝,一開始都無法得到「冒險犯難」的標準認定(事後民意沸騰,再議翻盤),消防隊員要以此來強調「抓蜂死亡無法撫卹」,顯然是誤解了。
改口說要消防員幫忙捕蜂抓蛇,還說這是做功德,結果被全國警消罵到臭頭的行政院長賴清德,週二上午在立院,第三次,做了很懇切的說明:
「政府是因爲人民而存在的,有人民纔會有政府,在考量一個工作執行的時候,不是說有人做就好,不去管做得好不好。我們希望能夠給國人最好的服務,所以如果說交給農委會來執行,他的人員更缺乏,他必然要委外,錢還不是問題,機動性會不足。委外公司多半設在市區,當郊區有及時需求的時候會無法處理。」
賴揆更進一步解釋,臺南曾經發生地震,每年也都會有颱風,這些救災工作,論工作範圍是屬於消防局的工作。但國軍也出動幫忙,國軍也沒有說我的任務是要打仗的,我不要幫忙救災。
賴揆認爲,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解決人民的問題,既然消防單位比起農政單位更有「人力」,也更有「能力」可以處理蜂蛇,那麼理當由消防單位來抓。至於預算與訓練和撫卹的問題,三者當然必須同時到位。針對在校生,增加捕蜂抓蛇訓練;已入業界者,給予在職訓練與出勤加給;因公受傷殉職者,皆以公務撫卹,不致吃虧。
事實上,這個前院長早已拍板定案的「新政」,賴揆實在沒有必要冒着全國警消大反彈的風險,去公開表示反對。然而,身爲國家最高的行政首長,賴揆摸着良心,說了他該說的話。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幫人民解決問題。
家有蜂蛇,是人民之苦;捕蜂抓蛇,能解人民之痛。如果一遇壓力就退縮,一見抗議就委外,那警察、軍隊是不是也乾脆一併委外,從此不麻煩,再也不用得罪人?
平心靜氣,再想一想。如果捕蜂抓蛇,真是人民希望政府能做的事情,那現在政府單位上上下下,「有能力做」而且「有人力做」的單位,到底是農業局,還是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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