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女1分內被同一人檢舉2次...「掰了6張小朋友」:這麼討厭我?網喊划算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時,未依照規定變換車道、超速等,將會被開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的罰鍰。一名女網友在高速公路上違規,1分鐘內就吃下2張罰單,讓她超痛心,不過網友們都紛紛吐槽2次只是小事而已。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臉書「爆怨公社」中貼出被檢舉的罰單,她表示自己7月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分別在晚間9點26分和27分,被同一人檢舉2次,原因都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吃了2張3000元的罰單也讓她大嘆「有這麼討厭我嗎?」
不過貼文一出,許多網友都認爲不打方向燈超危險,更何況是晚上,所以罰6000剛好可以讓原PO記取教訓,「划算啊!花6000學到一課」、「打方向燈不是很基本的交通常識嗎」、「方向燈撥杆就算選配也不用6000」、「你當初買車沒附方向燈嗎」、「方向燈裝飾用嗎」、「罰錢事小,還好沒有人因爲你受傷」。
此外也有人認爲只檢舉2次已經算好了,「沒有沿路跟着妳就該慶幸了」、「我遇過35秒2張」、「小事啦!我同一個時間被檢舉又被通知驗車」、「曾經礙到我的,1分鐘分成3段,2天寄1段,1周內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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