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插手緝私案件辦理,拱北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周斌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遼寧省大連市監委對拱北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周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健身、娛樂活動安排;對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公職人員贈送財物;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案件處理、通關監管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辦理供地手續、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違規插手緝私案件辦理。
周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遼寧省大連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