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高喚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來源:廉潔江西

景德鎮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高喚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景德鎮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高喚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喚虎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扭曲,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特權耍官威,追求個人享樂,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濫發福利;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調整中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長期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任性用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及執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高喚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喚虎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高喚虎,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樂平人,在職大學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樂平市、景德鎮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