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給加班費、一例一休違反勞基法 花蓮縣府開罰113家業者

花蓮縣去年有113家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縣府共開出731萬元罰單,最常見違規情形有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一例一休、出勤紀錄不符規定等。圖爲花蓮縣政府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去年有113家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縣府共開出731萬元罰單,其中花蓮汽車客運遭罰215萬元,是去年最高罰款事業單位。最常見違規情形有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一例一休、出勤紀錄不符規定等。

花蓮縣政府今天指出,2023年共有113家事業單位受裁罰,總計罰鍰金額達731萬元。主要違法行爲包括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每7天沒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依法給付平日加班費、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爲止。

縣府社會處提醒,當勞工遭遇僱主積欠工資、加班費、資遣費,或遇到契約變更或終止等爭議,以及被拒絕職災補償時,都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也可申請仲裁,其結果與法院判決具同效力。

去年縣府共受理250件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其中有146件調解成立,成立率達到58.4%,爲勞工爭取金額超過1438萬元。調解類型主要多爲請求支付工資及加班費,其次爲職業災害補償與給付資遣費。

縣長徐榛蔚表示,僱主應保護勞工的身心健康,切勿違法超時工作;機關或事業單位應注意每月工時上限及勞工班次間的間隔,並確實記載及控管員工出勤情形。同時,應積極補充人力、合理調度,遵守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規定,承擔起善待勞工的責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