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剛董事長投資慕求生技遭控背信 北檢不起訴:無違背職務行為
威剛董事長陳立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威剛集團董事長陳立白、財務長兼科技財會處副總經理李增華於2012年間,未經董事會決議,與投資慕求生技公司時任負責人朱寶麒約定投資1億元,換取RESEARCH公司50%的股份,遭人告發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臺北地檢署認定,陳、李無違背職務行爲,不起訴處分。
2012年間,陳立白以威剛、兆興、立萬利公司名義,分六次以1500萬至2000萬不等金額投資慕求公司共1億元,慕求依約轉移境外技術股東RESEARCH公司50%的股權,給由陳立白實質掌控的WISDOM公司。
雙方因合作破局,朱寶麒旗下公司經理人高禎祥,告發陳、李涉犯證交法之特別背信,認爲兩人未洽請會計師評估交易價格合理性、未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便投資,導致威剛受有損失1億元。
依照「威剛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威剛公司投資類核決權限管理辦法」所示,取得價額1億元以下的有價證券的長期股權投資,送交部級主管複覈,再送處級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覈定。
檢方調查,陳立白擔任威剛董事長期間覈定兆興投資慕求公司,每筆交易1億元以下的權限範圍內,難認屬於違背職務行爲。此外,立萬利公司於2012、2013年間分次投資慕求公司,每次投資金額爲1500萬元,陳立白具有核準權限。
檢方認定,威剛於2013年間三次投資慕求公司,均由陳立白決行,於投資前取得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三次投資均合於威剛公司程序與辦法規範。此外,因三次投資金額分別爲1500萬、2000萬不等,均未達投資3億元門檻,實無必要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的合理性表示意見。
檢方今偵結,認定陳立白與李增華所爲與特別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因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