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歐盟個資法遭罰1.6億 Google上訴被駁回

Google違反歐盟個資法遭罰1.6億。(美聯社)

2019年一月,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依歐盟個資法對Google開罰500萬歐元(約新臺幣1.6億元),Google同年針對此事提出上訴,然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於週五(1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La 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於2019年認定美國科技巨擘Google對使用者提供的資訊不夠透明,尤其針對Android用戶該公司並未明確解釋系統如何使用個人資料,且未獲得用戶同意便蒐集使用者資料以投放個人化廣告。法國有關單位根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對Google開罰500萬歐元,爲該法規2018年生效以來首張罰單。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在其報告中指出,Google的資料蒐集政策需要完成多項動作才能看到,對於使用者而言不易獲取相關資訊,即使使用者成功找到資料,Google給出的資訊依然不夠完整及詳細。

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判定此案例有「特殊嚴重性」且考量「對使用者確實造成影響」,判罰500億歐元,法國官員表示此金額只佔Google營業額的0.05%,且只是GDPR最高可開罰金額的1%。

Google發言人週五發聲明表示公司會考慮改變資料蒐集方式,「使用者期望能理解並控制他們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我們也投資了最先進的工具來幫助我們的使用者,未來我們會尋找可能的改革之道」。

針對法國主管單位開罰,Google過去曾反擊,該公司的歐洲總部位於愛爾蘭都柏林,因此應當只有愛爾蘭的相關單位有權對其執行法律行動。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給予企業權力自行選擇要在哪個歐盟國家接受法律評估,但因Google並未選擇愛爾蘭,因此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法國資訊保護單位有權制裁該公司。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於近日慶祝上路兩週年,然而也面對越來越多批評聲浪質疑其效力不彰,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此次判決被認爲是「在關鍵時刻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