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違法養豬場偷排糞水 惡臭沖天!挨罰並勒令限期改善

該養豬場環境髒亂、傳出陣陣惡臭。(陳光軒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縣議員陳光軒等人接獲陳情與縣府人員到場稽查。(陳光軒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頭份市流東里四鄰一帶野溪長期污黑又散發惡臭,經地方追查,竟是1處飼養300頭豬的養豬場,長期排放糞水造成農民灌溉用水受到污染;縣府農業處、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養豬場沒有畜牧登記,也沒有排放許可證,當場依違反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開罰,各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上罰鍰,若1個月內未改善,將按次開罰。

流東里四鄰一帶農民,近期要引水灌溉,卻發現水源發黑,完全不能使用,且從事農耕工作時,經常聞到附近傳出陣陣惡臭,地方居民追查,發現鄰近1處養豬場長期排放豬隻糞水,向業者反映,對方卻充耳不聞。

縣議員陳光軒、頭份市民代表黃宣幹26日接獲陳情,昨天邀集里長黃慶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環保局及農業處人員現場會勘稽查,現場髒亂不堪、散發異味。

陳光軒表示,經查該養豬場主人爲新竹縣到此養豬,但該場沒有「畜牧登記」,卻飼養了300頭左右的豬隻,現場環境髒亂惡臭,水肥處理設施也相當簡陋,豬糞及糞水部分都直接排入一旁野溪,造成溪水污黑混濁,現場也查獲業者違規處理廢棄物情事。

縣府農業處今天指出,依畜牧法規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豬隻20頭以上就要申請。該養豬場飼養約300頭,卻無畜牧登記,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該養豬場沒有排放許可證,且現有廢水處理設施簡陋,未達到排放水標準,造成野溪受污染,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開罰,可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依法對業者開罰,並限期1個月內改善,若3月底前仍違法飼養豬隻、排放廢水,將按次開罰,並持續要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