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兒出氣竟私刑拍少年裸照報復!男遭訴求重刑

男爲子出氣強拍裸照報復,桃檢堅決反私刑,依法起訴並求重刑。(圖:shutterstock/達志)

44歲劉男不滿兒子因細故遭15歲艾姓少年等4人圍毆,竟夥同6友人將4少年騙出,不但羣起圍毆,還拍下裸體跳舞、做拱橋姿勢等羞辱影片廣傳,隔天又烙人圍堵毆打,塑膠袋套頭撞柱子、持彎刀指臉恫嚇,更恫嚇索賠30萬元得逞,落網後仍飾詞狡辯,桃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桃檢調查,44歲劉男的兒子與15歲艾姓少年發生糾紛,艾男去年4月15日晚夥同18歲張姓少年和17歲林姓、李姓少年等人將劉子毆傷。劉男得知後,憤而透過Line「桃園努力奮鬥組」召集多名男子,隔天深夜11點將艾姓少年騙出後,強押往桃園區某公園羣起毆打。

劉男爲羞辱艾姓少年,當場命令艾男褪去衣物,跳舞、做拱橋姿勢等,並指示旁人錄影,劉再將裸體影片傳送至Line羣組,散佈未成年人性影像。

劉男還不善罷干休,隔天深夜命艾姓少年等人到蘆竹一間宮廟見面,和數名男子圍毆艾姓和張姓少年,還拿塑膠袋套頭撞柱子,並要求賠償30萬元,甚至持彎刀指李姓少年的臉恫嚇:「閉嘴,再吵就砍你!」張姓少年遭毆打後心生畏懼,拜託父親向親友籌措商借30萬元,數日後直奔劉男住處付款。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威宏獲報,指揮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偵辦逮人,認劉男等 7人強拍少年裸照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強暴、脅迫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散佈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刑法》強制,以強暴、脅迫方法錄影性影像,無故散佈性影像,恐嚇取財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檢方並審酌劉男等7人未循正當法律程序,而以暴力手段毆打未成年人,並對未成年人強拍裸照、恐嚇財物,以強凌弱,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且犯後仍飾詞狡辯,均無悔意,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我國爲民主法治國家,任何訴求均應透過法律程序主張權益,而非以暴制暴,形成私刑歪風。桃檢藉此案再次宣告「暴力零容忍、保護未成年人」的決心,對於任何暴力行爲都將從嚴速辦,以保護少年,少年偏差行爲則循由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尋求改正,進而重返社會,以維護社會大衆及未成年人的安全。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