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深層海水產業發展 臺肥 依法收回花蓮土地

花蓮垃圾掩埋場聯外道路仍可對外通行無阻,臺肥公司原出借之土地並非唯一通道或不可取代。圖/臺肥公司提供

臺肥公司表示,該公司所有花蓮市美港段121地號部分土地,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自103年起雙方以借用契約形式,無償借予花蓮市公所作爲花蓮市垃圾掩埋場聯外道路。爲執行行政院指示,加速開發深層海水園區三個100%目標,引進國立成功大學國家養蝦計劃全面開展深層海水多階段繁養計劃於該道路兩側,期能繁榮花蓮地方產業,達成東部海洋深層海水產業廊帶之永續發展目標。

垃圾車頻繁進出,衍生出周遭環境髒亂及垃圾飛揚問題,已嚴重影響國家級深層海水產業之發展,故自106年起即多次函文電話通知地方政府,該地借用期滿不再續出借,並請其提前改道因應。並分別於106年5月及107年5月勉予同意該地續出借土地,惟地方政府多次堅定承諾108年底於他處完成新建北區垃圾轉運站」後,垃圾場舊址將可封閉覆育,但迄今新場址動工仍遙遙無期。據此,該公司依法封閉該出借土地、並已充分善盡告知責任

臺肥繫上市公司,基於善盡管理資產及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所需,於土地借用契約屆滿後,自108年5月1日起,依法至該地設置臨時門禁。爲協助地方政府共同妥善處理垃圾車進出問題,臺肥公司經多次實地勘察得知,即便該公司不再出借該地,垃圾場北側現有道路仍可對外通行無阻,該公司原出借之土地並非唯一通道或不可取代,尚請花蓮市公所基於公允及適法性,配合國家深層水發展政策,尊重本公司股東權益,改以其他道路進出掩埋場,以便創造地方產業與環境保護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