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服務指南(徵求意見稿)》發佈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高毅哲)據民政部官網消息,《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服務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是未成年人臨時保護的重要機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負責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監護的未成年人。

此次徵求意見稿由民政部兒童福利司組織起草。據介紹,起草該文件有利於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明確救助服務機構功能定位,規範救助服務機構管理,構建救助服務機構服務體系;爲推進困境兒童、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困境兒童、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重點個案會商制度和個性化救助幫扶機制,科學指導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社會工作者有序、及時參與困境兒童、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有利於實現救助機構服務專業化、流程化、標準化,推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關愛與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

徵求意見稿明確運用專業方法開展服務,對未成年人進行分類保障,統籌運用各類資源,推動政府保護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協同迴應未成年人個性化需求。

徵求意見稿主要包括服務原則、服務內容、服務支持條件以及服務評價與改進等。關於服務內容,徵求意見稿從關愛幫扶、監測預防、監護照料、業務指導、能力建設5個方面,分別提出方向性、指導性服務內容,並提供可參考性的資料。由於臨時監護需要解決問題的複雜性,徵求意見稿在具體服務內容中注重分級分類,根據不同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提供針對性幫助。

在監測預防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加強三級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分類分級服務:對困境兒童、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及家庭開展宣教指導、信息收集、需求評估等預防性服務;對困境兒童、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開展信息摸排和監護評估等服務,瞭解其監護、生活、學習、健康等狀況;對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嚴重忽視等傷害的未成年人開展個案會商、危機干預等專業服務。

徵求意見稿在附錄部分列出了《臨時監護未成年人認定標準及認定說明參照表》《未成年人監護風險等級評定參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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