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誘導借款、亂收服務費、牌照租借亂象⋯⋯小貸新規徵求意見稿來了

每經記者:宋欽章 每經編輯:張益銘

8月2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4年9月23日。

《徵求意見稿》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行業准入、融資方式、信息披露、技術規範、催收方式等進行了規範,主要涉及小額貸款公司與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兩類市場主體。

《徵求意見稿》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規定的過渡期內逐步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過渡期不超過一年。其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單戶生產經營貸款上限一千萬元的過渡期不超過兩年。

此外,《徵求意見稿》提到,該辦法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將同時廢止。

劍指誘導借款、亂收服務費、牌照租借亂象等

《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共七章,包含六十六條款項,涉及業務經營、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非正常經營小額貸款公司退出、監督管理等多方面內容。

每經記者注意到,針對近幾年市場上經常出現的誘導借款、亂收服務費、“套殼”App等亂象,《徵求意見稿》進行了相應的規範。

貸款利率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到,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費用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爲綜合實際利率,並折算爲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載明,且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金額,足額向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

中介服務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貸款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應當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內容收取費用,確保質價相符,不得未提供服務收取費用,不得以費用形式變相收取利息。

針對金融App的規範,《徵求意見稿》也在多處提及,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協助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申請含“金融”字樣移動應用程序(APP)備案;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加強對合作機構的名單制管理,確保合作機構移動應用程序(APP)、小程序、網站經過依法備案;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移動應用程序(APP)、小程序、網站等互聯網平臺(含自有及合作機構)發放貸款、發佈貸款產品、開展營銷獲客的,應當向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報備移動應用程序(APP)、小程序、網站等互聯網平臺信息及產品詳細信息。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一系列禁止類行爲,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營銷宣傳,片面宣傳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多頭借貸;不得采取誘導、欺騙、脅迫等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與其借款用途、償還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貸款;不得違反借款人意願搭售商品、服務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業內:進一步明確了機構展業的門檻和邊界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與小貸行業的歷史監管文件進行對比,本次監管文件影響範圍會更加深遠,條款涉及的助貸或聯合貸合作模式以及金融App備案相關細則,將對整個互聯網貸款以及消費金融市場產生深刻影響。

一是收緊設立程序,嚴把“准入關”。明確由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不得下放。此舉能夠有效提升小貸設立門檻,促進增強行業服務質量。同時也意味着,在小貸機構近年來持續清理整頓的當下,結合“退金令”的導向,小貸尤其是網絡小貸短中期內或將成爲存量市場。

二是重申異地經營規範,嚴禁“套殼”規避。早前的監管文件均已涵蓋“小貸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等內容,但近年來市場滋生小貸牌照“套殼”亂象,故本次文件提出“不得幫助合作機構規避異地經營等監管規定”,後續再出現出租出借、“套殼”“借牌上架”等違規行爲的小額貸款機構或將受到嚴厲打擊。

三是收緊貸款集中度,防範大額業務風險。一方面,監管將網絡小貸的消費貸上限定在20萬元,與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持平;另一方面,監管將生產經營類貸款定在1000萬元,體現了促進支持實體經濟的基本導向。此外,將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產與貸款餘額關聯起來,能夠有效防範小額貸款機構無序擴張。

四是進一步規範合作貸款。最爲重磅的條款爲“不得僅提供不實際出資的營銷獲客、客戶信用畫像和風險評估、信息科技支持、逾期清收等服務”,這意味着通過小貸牌照展業的部分助貸機構,僅提供導流業務或提供催收業務的路徑將不再可行,該條款旨在藉助“出資”行爲倒逼通過小貸牌照展業的助貸機構強化資產質量,用真金白銀與合作方之間形成風險共擔。

五是規範金融App。今年上半年已有多輪針對金融App市場的整頓規範,而本次文件多處提及貸款App相關規範內容。這意味着,長久以來魚龍混雜的貸款App市場將迎來系統化清理整頓,後續未完成對應報備、備案程序的貸款App將無法進入市場。

六是擴大信息披露渠道及內容。針對之前虛假、仿冒貸款App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爲,此次監管文件提出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宣傳資料、網站或者移動應用程序(App)等互聯網應用中,全面公示貸款種類、綜合實際利率等,既有利於識別貸款App的“套殼”行爲,也有助於消費者在下載貸款App之前能夠充分了解貸款服務內容及利率水平,對保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構成利好。

博通諮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徵求意見稿》給小額貸款公司指明瞭未來發展方向,進一步明確了機構展業的門檻和邊界,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承擔更多管理義務,重視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標誌着監管部門對小貸領域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

“明確禁止出租、出借小貸牌照,堵死了此前一些小額貸款公司可能通過出租或出借牌照的方式,爲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提供放貸通道這種行爲。”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