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妹酒駕謊報姊身分 她頂替受罰敗在「指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的妹妹酒駕出車禍,因爲未成年心生畏懼,竟冒用她的個人資料認罪,而她在收到檢方緩起訴處分之後,還幫妹妹做完8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最後因爲「指紋不符」露餡,自己也吃上官司,日前被新竹地院法官依頂替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小芸被妹妹冒用身分認罪,事後還真的幫妹妹做完義務勞務。(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的妹妹2013年3月間酒駕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時對她進行酒測,測得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隨後就被帶到警局接受調查;由於當時她未滿18歲,心生畏懼,竟冒稱是姊姊本人,將姊姊的個人資料交給警方查覈,還接受檢方訊問,最後獲得緩起訴處分,但要向指定團體提供8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還要參加3次生命教育課程。
大約4個月之後,小芸收到檢方的緩起訴處分文件,這才知道遭妹妹冒名的事情,但她爲了幫助妹妹,竟真的帶着證件去上生命教育課程,還花費4個月的時間做完8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直到刑事警察局比對指紋卡時發現指紋不符,才被揭穿此事。
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依頂替罪判處小芸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還要在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3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