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佳曾涉富少夜店案 無罪富少二審突遭判有罪遭撤銷

藝人王思佳多年前捲入富少夜店趴案,最高法院今日將本案有疑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圖/記者黃克翔攝、翻攝自王思佳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王思佳等多名藝人,2012年間參加揚升集團少東許浚緯的夜店趴,結果許遭人圍毆重傷,事後王思佳遭到調查,全身而退。而本案中涉嫌教唆打人東馬建設富少闕毅航,一審無罪後,二審突遭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闕男涉案部分調查不足,撤銷發回更審,其他被告則上訴駁回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2年11月間,當時包含王思佳、高以翔等多名藝人,都參加揚升集團少東許浚緯在臺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包廂趴踢,結果幫派份子侯姓男子等人衝入包廂,圍毆許男,造成許男顱內出血、智能受損。檢警偵辦後,認爲與侯男交好的另名富二代、東馬建設富少闕毅航,因與許男爭搶女模交惡,闕才教唆侯男圍毆許男,檢方因此對侯、闕等15人,依照重傷、教唆重傷等罪提起公訴。至於王思佳、高以翔等人,雖曾被警方約談,但最後都全身而退。

人們全身而退後,星運大開,高以翔接下許多電視電影演出機會,更成功進軍美國好萊塢;王思佳則是在唱片業寒冬之際,仍逆勢發了3張專輯,並與從事貿易的男友Joe結婚,幸福美滿

至於本案遭檢方起訴後,一審法院認定闕、許二人雖交惡,但是侯男出手圍毆乃是爲好友出氣,侯男並非經闕毅航教唆動手;另外也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闕涉案,因此一審將侯男等14人分別判刑6年至4月不等,闕毅航則判處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突然改認定闕男涉案,將他限制出境全案於今年3月中宣判,完全沒被同案被告指認的闕男,卻被高院改認定犯下「教唆重傷罪」,判刑2年。其餘被告則分別遭判刑8年到8月不等。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高院審理闕男涉案部分調查不完備,而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處,因此將闕男與另名被告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至於動手的侯男等13名被告,則上訴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