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委任律師:亞太固網掏空案無漏審問題

王令麟委任律師謝協昌。(圖/記者林信男攝)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媒體報導,高等法院認爲,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力霸案時,「漏審」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掏空亞太固網案,發文要求北院補充判決。不過王令麟委任律師謝協昌26日強調,從起訴書內容來看,王令麟並不在檢方認定的犯罪行爲人之列,因此並無漏未判決(漏審)的問題。謝協昌表示,起訴書內容顯示,王令麟擔任立委時,協助推動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私募公司債,但修法通過時間民國90年11月,推動修法的行爲自然是在90年11月以前,鼎森公司、宏森公司57億元資本額被挪用一事,以及亞太固網公司購買公司債等背景,皆未發生。謝協昌解釋,從時間關係與起訴書內容來看,上述修法行爲明顯與亞太固網公司決定購買公司債無關。謝協昌說明,雖然高等法院移送函文提及,王令麟以立委及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身分,推動修正公司法,允許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以發行公司債,並掏空亞太固網公司新臺幣100.8億元等內容,但起訴書僅提到修法過程,並未認定修法涉及犯罪。謝協昌也說,起訴書內容指出,涉及亞太固網公司購買公司債的相關人士,包括王又曾在內,共計10人,但不包括王令麟,起訴書也無任何只字片語提到,王令麟涉嫌或參與購買亞太固網公司債,既然這部分犯罪事實與王令麟無關,自然沒有漏未判決(漏審)的問題。謝協昌進一步說明,王令麟當初協助推動修法,只是爲了讓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私募公司債,但發行公司債的公司資金,出現被挪用的現象,不代表修法是犯罪行爲,「法案被濫用,不等於修法是不對的。」謝協昌也說,亞太固網是王令麟家族經營企業,當初王令麟也擔任董事職務,但購買公司債的行爲,並不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