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煊幫死刑按個「贊」 人權團體:法治敗壞的現象
監察院長王建煊日前說,執行死刑是公義的表現,他應該對法務部長曾勇夫按個「贊」。此話惹怒人權團體,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臺灣人權促進會27日前往監察院陳情抗議,要求監察院立即調查「曾勇夫非法殺人案」,也呼籲王建煊「公開道歉」。
總統馬英九已在2009年5月14日,於臺北賓館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爲,自2009年12月10日之後,兩人權公約已具有國內法效力。
律師高涌誠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的第6條第4項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
高涌誠強調,被執行死刑的6個人,在2010年3月29日都向馬英九總統提出赦免請求,依照兩公約施行法,馬英九要親自迴應是否準駁赦免請求,但曾勇夫未獲總統準駁回應,就逕自籤準執行死刑,「這是法治敗壞的現象」。
高涌誠說,因此尊重體制轉赴監察院陳情,但王建煊還給「違法執行」按「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臺灣人權促進會最後把陳情書送進監察院,強調曾勇夫違法失職情形重大,請監察院依法糾舉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