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珮珮兒」盜用閨蜜身分證...被起底僞娘 認錯獲緩刑

網紅珮珮兒對外強調自己是女生絕非僞娘,但被查出盜用閨蜜身分證且是男兒身一審依侵佔與僞造文書判處緩刑2年與3千元罰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網紅「珮珮兒」常在臉書張貼火辣身材直播豔舞,對外以辣妹形象引起粉絲追逐,但2017年被爆料盜用閨蜜身分證,才被起底竟是周姓男生,桃檢查出「珮珮兒」確實是男生,依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周男事後已與閨蜜和解,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也尚可,依僞造文書與侵佔罪分別判處罰金3千元與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4歲的「珮珮兒」本名周世洋,但2016年起對外以女性自居,爲避免外界得知其真實生理性別,他在2017年11月拾獲廖姓閨蜜身分證後侵佔爲己有,甚至對外公開自己是女性,甚至還接受某電視臺採訪,當時即冒用廖姓閨蜜身分,採訪結束後在收據同意書上僞籤廖女名義,填寫對方身分證字號還收受850元之報酬,事後被閨蜜查出盜用其身份後,當場打電話與周對質,並報警提告。

桃檢偵訊時,「珮珮兒」坦承侵佔廖女的身分證等犯行,已將拾獲的身分證還給廖女,另有某電視臺寄送信封、收據與同意書等證據佐證檢方依侵佔遺失物與僞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酌周男拾得他人身分證未歸還,反而冒用對方名義簽署,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可亦無前科等,依侵佔遺失物罪、僞造文書罪,分別判處罰金3千元、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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