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手遊大吵!櫃檯妹怒嗆「可憐醜男約砲不成」 下場慘了

臺擔任櫃檯工作的女子在手機遊戲上與一名男子發生糾紛,她在有22萬名粉絲的臉書社團張貼法院傳票,並留言標記對方稱「可憐醜男約炮約不成被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擔任櫃檯工作的女子日前在手機遊戲上與一名男子發生糾紛,雙方互告上法院,女子竟在有22萬名粉絲的臉書社團張貼法院傳票,並留言標記對方稱「可憐醜男約炮約不成被告」、「你下面癢想約炮被我拒絕了,惱羞成怒」,男子再告對方誹謗,女子遭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宋男先前有訴訟糾紛,她卻在粉絲數高達22萬人的臉書社團「Garena傳說對決玩家討論區」張貼出法院傳票,傳票上有宋男名字,並在留言處標記宋男臉書帳號稱「可憐醜男約炮約不成被告,勸你閉嘴」、「惡男的所作所爲大家也都知道喔」、「什麼我的所作所爲,事實上就是你下面癢想約炮被我拒絕了,惱羞成怒,笑死真的惡男無極限」,毀損對方名譽。

法官認爲女子稱「醜男、惡男」之語有羞辱外貌,指稱對方生性放蕩、行爲不檢之意,且「約炮約不成被告」、「你下面癢想約炮被我拒絕了」則是稱男子欲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令外界產生私德不佳的負面評價;法官說公然侮辱與誹謗罪的區別,在於是否傳述具體事實,女子稱「醜男」、「惡男」已屬無端謾罵,是公然侮辱,而稱約炮被拒絕惱羞成怒,則屬就具體事實誹謗名譽。

法官認定女子在臉書上以文字公然侮辱對方,缺乏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之觀念,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達成和解,審理學歷爲高中畢業,目前從事櫃檯工作、月薪不一定,家中有父母、弟弟等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散佈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