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樓上住戶凌晨太吵 男怒拿「屎尿水」灌她門縫下場慘了

臺中一名男子因不滿樓上住戶疑似地板龜裂,造成他的天花板漏水,後來又質疑對方凌晨故意製造噪音,竟偷偷在對方門口朝門縫倒入疑似尿液或糞水的液體。(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男子因不滿樓上住戶疑似地板龜裂,造成他的天花板漏水,後來又質疑對方凌晨故意製造噪音,竟偷偷到對方門口朝門縫倒入疑似尿液或糞水的液體,對方女子嚇壞控告後,男子辯稱只是茶水,還說曾轉達對方若再製造噪音,就會去她家倒水,法官一審恐嚇危安罪將他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蔡女均住在臺中市某社區大樓內,是上下層鄰居關係,男子認爲住在樓上的女子樓地板龜裂、水管破損,造成他的天花板漏水,且認定對方刻意於凌晨時時製造噪音,在去年5月31日、6月4日、6月5日3天的凌晨,持寶特瓶裝有疑似爲尿液或糞水的不明液體前往對方住處,將瓶內液體傾倒於門口門縫,進而流進住處內。

男子將不明液體倒入對方住處,暗示其住處處於隨時可能遭不明人士傾倒不明液體,藉此恐嚇對方,蔡女後來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控告林男;林男事後坦承有偷倒液體,但否認是恐嚇,還稱倒的是茶水,非尿液或糞水,說「我之前就有先告知告訴人若其再製造噪音,我就要去她家倒茶水」。

法官認爲,雖無證據證明林男所傾倒的液體確爲尿液或糞水,但林男於凌晨時分在蔡女告訴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傾倒不明液體至蔡女住處門口,顯有暗示對方住處隨時處於遭不明人士傾倒不明液體的危險,確實已導致蔡女心生畏懼,遂依恐嚇危安罪將他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