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軍人在臺紀律管理 揭仲:應平等互惠重新簽訂協議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圖/本報資料照

內政部、國防部函送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廢止案,已在立法院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表示,外國軍人在臺協訓或執行業務期間,若涉犯我國法律或與我國民衆產生糾紛,應依照平等互惠的原則,重新簽訂協議,再據以制定或修改法令,較爲適合。

揭仲說,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主要是針對當年美國派軍事顧問團與大量戰鬥與非戰鬥單位長駐臺灣所制定;近年美國派遣來臺協助國軍訓練或執行專案的人數雖增加,總人數仍然遠不及美軍協防颱灣時期;派駐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人員之外,其餘絕大多數都是屬短期派遣,任務或專案結束後即離臺,與美軍協防時期派遣建制單位長期駐防情形不同;辦法中所列指定經營外國軍人之飲食店、娛樂場所,與外國軍人所需之導遊人員之身分登記,早就與現況完全脫節。

揭仲表示,這項辦法是在美軍協防颱灣期間實施時,還會根據我方往年與美方所簽訂協議,會同美軍憲警人員共同執行,這些協議早就隨着美國與我國斷交,及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廢止而不復存在,使得辦法難以執行或欠缺必要之授權,廢止辦法無不妥。

揭仲指出,外國軍人在臺協訓或執行業務期間,若涉犯我國法律或與我國民衆產生糾紛,如果現行法令有不足或難以適用之處,應依照平等互惠的原則重新簽訂協議,再據以制定或修改法令,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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