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受賄,貴州2名原廳官被提起公訴

新京報訊 3月2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衆號消息,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張鵬、王瑰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廳長張鵬(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鵬利用擔任貴州省原建設廳副廳長,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貴州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王瑰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瑰利用擔任銅仁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江口縣委副書記、縣長,原銅仁地區、銅仁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銅仁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貴州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此前消息,2023年12月27日,張鵬、王瑰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鵬退休後收受原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王瑰退休後接受他人旅遊活動安排和收受禮金。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