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淨零轉型 學者:碳費3成應補助地方基礎建設
臺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記者胡瑞玲/攝影
氣候法去年2月公佈實施,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同時規畫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加氣候變遷調適與強化氣候治理。臺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認爲,推動淨零轉型須中央、地方合作,應規畫淨零特別預算,且碳費收入至少30%補助地方政府。
環境部今舉辦「氣候法制-中央地方齊力邁向淨零」淨零轉型論壇,與談人劉銘龍表示,去年COP28聚焦具體行動與策略,包含地方政府納入國家自訂貢獻(NDC)的設計中,以確保有效的地方氣候行動所需的關鍵資源與資金。
劉銘龍認爲,氣候發展應優先朝氫能、綠運輸、工業區節能、建築能效提升、老舊焚化爐升級爲綠能循環園區等進行發展,另也建議「政府不要碳費全拿」,碳費收入至少30%補助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也要提出計劃才能爭取經費,另也要鼓勵金融業引導資金至綠色及永續發展領域。
劉銘龍指出,針對淨零轉型政策,在新政府上任後,中央、地方應召開共識會議,討論碳費如何使用;中央與地方如何達到國家減量目標,不能只有中央一直往前跑,但地方協力不夠。
劉銘龍說,地方基礎建設是國家淨零轉型的關鍵,而推動淨零轉型需要經費,除了前瞻計劃,也需要淨零預算,或是碳費的3成補助地方,讓地方政府推動基礎建設如充電樁等,最後呼籲我國應儘快實施碳定價,才能接軌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