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獲利 到底需不需要繳稅?
▲5月是報稅旺季,許多投資基金民衆提出詢問,投資基金是否要課稅。(圖/網路照片)
5月是報稅旺季,許多投資基金民衆提出詢問,投資基金是否要課稅?宏利投信總經理謝誠晃表示,可由兩部份來看,一個是境內基金,另一個則是境外基金。
在境內基金部分,因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之原因,所以有關投資獲利了結所得到的利潤,是不需要課徵任何稅金的,但目前證所稅制度有規定,當股價指數超過8500點時,投資臺股的境內基金在賣出臺股時,將會被證券商代扣繳證所稅,等同投資人買賣臺股基金需間接被課徵證所稅。
不過目前財政部正在修法,已研擬包括散戶免徵證所稅並取消8500點天險,也就是說,未來法令的調整,將會影響境內基金的投資課稅的議題。
至於所投資的境內基金,若有配息且配發的利息部分是來自境內投資收益,則須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
而在境外基金的部分,依規定個人投資境外基金之資本利得及配息,因屬海外所得,無須納入個人綜所稅,但自民國99年起,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不過若基本所得額,未達新臺幣600萬元者,就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另外,投資海外市場的境內基金,是否涵括在海外所得課稅的範圍內?謝誠晃說明,海外所得課稅的課稅標準是以「基金註冊地」來區分,而不是「投資標的」。
因此有些基金,雖然是投資海外市場,但若受益憑證是在臺灣發行,便是屬於「境內基金」(不論計價幣別),那麼該基金便適用國內的課稅標準,但配息部份因投資標的在海外市場(包括香港),海外投資標的所孳生之配息所得必須列入海外所得稅。但因課徵海外所得稅,適用於海外所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600 萬元之高所得人士,因此對基金影響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