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貼胸部吸吮「再5分鐘就好」 法官蔡明宏猥褻書記官、法官判2年2月

士林地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候補女法官,蔡否認犯罪,士林地檢署起訴蔡,蔡聲請移轉管轄由臺北地院審理獲准,法院密集開庭今天宣判,蔡明宏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檢察官蒞庭認爲,蔡明宏曾是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行政庭長的權利與地位僅次於院長,而被害人一是院內女書記官、一是院內候補女法官,皆需聽令於蔡,認爲蔡利用權力犯罪,應有加重其刑的法律適用,建議法官重判,具體求刑2年2月。

法官論壇2023年6月一篇題爲「妳不孤單」的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着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湖戰備道」旁。

論壇貼文指出,「蔡董」在車上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要案件評議爲由要求下山,蔡明宏隨後上網發文稱「我如果有性騷行爲,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檢方分案偵查指出,2007年蔡擔任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在人車稀少的避車彎於車內涉嫌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女書記官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後來驚嚇逃下車,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開車送回家。

此外,2022年11月,蔡明宏邀約候補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停車後,蔡涉嫌揉捏女法官的左手腕、掐捏女法官大腿,再隔着褲子摳碰對方的私處。

蔡明宏否認犯罪,他今年5月前往臺北地院出庭前表示「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停職法官蔡明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