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猥褻女書記官又猥褻女法官 檢方控「權力犯罪」求刑2年2月

士林地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候補女法官,士林地檢署起訴蔡,蔡否認犯罪,聲請移轉管轄獲准;臺北地院審理,檢方對蔡求刑2年2月,並認爲蔡假藉職務犯罪,建請法官加重量刑。

檢察官認爲,蔡明宏曾是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行政庭長的權利與地位僅次於院長,而被害人一是院內女書記官、一是院內候補女法官,在職場皆需聽令於蔡,因此建議法官重判蔡。

檢方對蔡明宏求重刑所援引的法條,是刑法瀆職罪章、第134條。法律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檢方認定蔡利用權力犯罪,應有加重其刑的法律適用。

臺北地院今年6月開辯論庭,蔡明宏仍無罪答辯,檢方對蔡的2個犯行各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合併求處有期徒刑2年2月,求刑目的,在避免判刑在2年以下致蔡獲緩刑宣告。本案訂8月21日上午宣判。

法官論壇2023年6月一篇題爲「妳不孤單」的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着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湖戰備道」旁。

論壇貼文指,「蔡董」在車上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要案件評議爲由要求下山,蔡明宏隨後上網發文稱「我如果有性騷行爲,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檢方偵查,2007年蔡擔任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在人車稀少的避車彎於車內涉嫌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驚嚇逃下車,後來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開車送回家。

2022年11月,蔡明宏邀約候補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停車後,蔡涉嫌揉捏女法官左手腕、掐捏女法官大腿,再隔着褲子摳碰對方的私處。

蔡明宏否認犯罪,他今年5月前往臺北地院出庭前表示「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士林地方法院停職法官蔡明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