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收押」崩潰了 失控男掀桌砸鐵桿「拆法院」再多判3個月
▲何男聽到自己被收押,失控掀倒應訊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北一名何姓男子因缺錢花用,1月時攔截計程車持刀搶劫王姓駕駛共計1450元,事後檢察官依法聲請收押。在臺北地院開庭時,何男一聽到自己被裁定羈押,氣得當場掀壞應訊桌,失控破壞候審室內裝潢,最終何男不僅因強盜罪被判刑7年2個月,破壞法庭秩序及公務的大膽行徑也依妨害公務罪判刑3個月。
1月24日凌晨許,何男在新北市中和區攔停了由王男所駕駛的計程車,佯稱要前往景美區某處,當王男駕駛至文山區小巷時,隨即拔出水果刀,自駕駛座後方抵住王男右頸部,要脅王男交付身上財物。受到威脅的王男因心深恐懼,馬上交出現金1450元,何男則在拿到錢後,立馬下車逃離現場。
事後,警方循線順利在1家網咖店逮到何男,並將其送至北檢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因何男無正當工作又涉犯罪,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收押。
1月25日開庭應訊時,何男不斷求情表示自己有小孩要養也有正當工作,希望一切能網開一面,但法官認爲何男仍有羈押必要,故裁定收押。當何男聽到自己確定收押時,臉色瞬間大變,當場掀倒應訊臺,導致桌上的熒幕設備損壞,在被帶回後審室後,還順勢將木地板邊條撕起,砸向旁邊的鐵桿及地板,致邊條嚴重損毀無法再使用。臺北地院就何男的失控行爲,依涉犯毀損公務罪將他函送法辦。
經臺北地檢署調查,何男先後一強盜罪及妨害公務罪遭起訴,這2起案件在進入臺北地院審理後,就強盜罪的部分,被判刑7年2個月;妨害公務的部分,雖其行爲明顯藐視法治挑戰國家公權力,但因何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被判處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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