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澄邁一跨境電商因無經營資質經營藥品被罰沒15萬餘元 海南省藥監局發佈3起典型案例

南海網7月21日消息(記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藥監局公佈了3起藥品違法典型案例。記者瞭解到,這些案例涉及不憑處方銷售藥品、未取得藥品經營資質經營藥品、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等違法行爲。

案例一 不憑處方銷售氫溴酸右美沙芬片 儋州某藥店被罰沒款10萬元

今年3月,儋州某藥店未遵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規定,將處方藥氫溴酸右美沙芬片銷售給未成年人,造成未成年人服用後出現藥物中毒症狀並住院治療。

據瞭解,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是處方藥,購買需要憑處方和實名登記,且嚴禁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該藥品若按醫囑服用可以起到鎮咳效果。但大劑量服用時,會引起欣快感和成癮。本案中的藥店未遵守有關規定,將氫溴酸右美沙芬片銷售給未成年人造成危害後果,從而受到處罰。

該藥店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儋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藥店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10萬餘元的處罰。

記者瞭解到,就在今年5月7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發佈《關於調整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2024年第54號)》中明確,今年7月1日起,將右美沙芬、含地芬諾酯複方製劑、納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無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範圍的藥店不得經營。

案例二 未取得藥品經營資質經營藥品 澄邁某跨境電商被罰沒款15萬餘元

隨着網絡發展和百姓消費方式改變,電商發展迅猛,經營品種也多種多樣。澄邁某電商與國內多個公司合作,將這些公司報關入保稅倉內的藥品進行銷售。經查,該電商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電商購買其他公司報關入保稅倉的藥品再銷售給消費者,屬於銷售藥品的行爲。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需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該電商因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澄邁綜合執法局依法給予該電商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15萬餘元的處罰。

案例三 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 三亞某超市被罰沒款1.6餘萬元

三亞市場監管局對某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經營的“某珂精粹水”無中文標籤,且無查驗記錄,未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籤,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籤;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籤。以免費試用、贈送小樣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化妝品,其標籤也應當符合上述規定。消費者在選購化妝品時可通過國家藥監局官網或“化妝品監管”app查詢覈對產品的相關標籤信息。

該超市未執行進貨查驗,無法保證產品來源渠道合法,其行爲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三亞市綜合執法局依法給予該超市沒收涉案化妝品、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1.6餘萬元的處罰。

來源: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