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銅像戴五星旗口罩免罰 警提抗告

臺南市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銅像口罩案,經法官裁定免罰後,麻豆警分局改變態度將提出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人民共產黨黨主席林德旺等3人,去年2月將五星旗口罩戴在「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上,還嗆「日本人滾回去」、「臺灣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函送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徐安傑以事涉言論自由裁定免罰後,原本不打算提出抗告的麻豆分局,一夕間態度丕變,13日決定在收到裁定書後提出抗告。

臺南市警局公關室主任林鬱志表示,警方尊重法官的裁定,但林德旺等人的不法行爲絕不能輕縱,必須嚴懲。鑑於國內還有許多其他銅像,一旦縱容任意對銅像戴口罩、毀損等行爲,日後恐衍生更多問題,此風實不可長,經市警局與麻豆分局進一步研究後,決定收到法院裁定書後,視內容準備相關資料提出抗告。

臺南市警局13日以書面聲明指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人性尊嚴,但如果人人都能在公共場所,對應該受到尊重的銅像,做出違反社會秩序的舉動,顯然已使他人對於穩定平靜的社會秩序感到不安與惶恐,也讓社會秩序存於不穩定的狀態,明顯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能容許的合理範圍,甚至造成族羣對立。

此外,公共場所設施也應該受到良善管理跟保護,不容任何人藉端滋擾。警察對於維持社會秩序,仍須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使職權,否則可能導致社會秩序紊亂,因此仍將依法提出抗告。

據瞭解,臺南地院近2年收到的20件社維法抗告案中,唯一由警方提出抗告的案件,爲2020年臺南市警四分局針對市議員王家貞、李中岑等人舉行記者會,指市面上有假3倍券被臺灣銀行大里分行拒收,依社維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社會安寧案,雖然警方在法官裁定不罰後提出抗告,但遭駁回,抗告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