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行銷話術小細節
剛歷經新冠肺炎考驗的人們應該不會忘記採購疫苗的過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三期試驗」一詞!
所有的西藥及疫苗都必須在經過一、二期的動物試驗後,才能夠進入第三期的「人體」試驗。
換句話說,藥物是必須遵守嚴格的試驗,一關都不能含糊。
然而,保健食品依現行法規則不需要進行「人體」試驗。人體試驗必須將受測人員隨機分爲「實驗組」及「對照組」。另外,必須談到的是進行一、二期試驗時所使用的是小老鼠或者是成本更高的兔子,甚至是與人體最接近的猩猩。
很可惜,一般的消費者一看到保健食品的行銷使用到「實驗證明」等字樣時居然相信是有經過「人體實驗」!事實上,綜觀2003年的研究(https://pubmed.ncbi.nlm.nih.gov/12625217/)與2023年的一篇研究(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6634725/)可以發現,號稱可以調控血糖的苦瓜胜肽(bitter melon peptide)到目前爲止是體外的小老鼠實驗。另外必須謹記在心的是所謂的胜肽是需要經過萃取才能達到藥學上所要求的劑量,而不是直接吃苦瓜就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差太遠了,好不好!老鼠的生理結構與人類有相同嗎?
更何況,小老鼠的血糖異常是經過人工的刻意製造,與人體本身臟腑失衡的結果迥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