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軍備可「先斬後奏」 主計長不認同:國防部走到死衚衕

國防部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惹議,主計長朱澤民昨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指出,他不知道爲何國防部要另訂規定,「是自己走到死衚衕」。記者曾原信/攝影

國防部五月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在「迫切性建案」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覈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之新增迫切性建案」,此舉被形容是規避預算程序的「太上條款」。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昨天表示,第一預備金在任何的情況都可以用,但是要報行政院覈准,五千萬元以上要經立法院通過,他不知道爲何國防部要另訂規定,「是自己走到死衚衕」。

朱澤民說,國防部以往動支第一預備金一年約八億至十億元之間,明年編列廿八億元不知道是什麼項目,也沒有送到行政院,能不能編?如何編?都要立院審議,「符合規定就會通過,不符合規定就不會通過,沒有黑箱問題」。

本報日前獨家報導國防部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讓國防部可先建案採購特定軍備,並以第一預備金付頭期款項,事後立法院無反對空間,形同自訂軍購「先斬後奏」尚方寶劍條款。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邀請朱澤民業務報告,立委李德維、張其祿、賴士葆等人質疑此項規定成爲軍方動支經費的太上條款,可以爲所欲爲。

針對國防部在明年的所屬單位預算案,於第一預備金業務計劃編列廿八億元,較今年的八億元增加廿億元。朱澤民指出,增加廿億元是因爲中共的船艦頻繁繞臺,導致國軍各項油料花費很多,所以要第一預備金增加支出。

朱澤民:逾五千萬就要立法院審議

立委關切「軍事迫切性建案」報準就可以符合動支第一預備金是否符合預算規定?朱澤民表示,他不知道此事,國防部也沒有送到行政院,但預算法第六十四條有動支第一預備金的規定,不一定是軍事投資纔可以動用,在立院通過預算的同一計劃之下,如果軍投案裝備不夠也可以動用,但一定要報行政院覈准,而且超過五千萬元就要立院審議,不能爲所欲爲,「任何機關都要依法預算法第六十四條程序處理」。

至於國防部此舉是否另開「小巧門」?甚至是想避開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特別預算相關規定?

朱澤民表示,國防部目前做法與特別預算無關,他不知爲何要把兩個搞在一起?第一預備金各種情況都可以使用,不一定是軍投,「是它自己走到死衚衕去」。

立委嘲諷朱澤民的說法是打臉國防部長邱國正,朱澤民迴應,「我是指各種情況都可以用第一預備金,沒有打臉他,我跟他是好朋友,不要破壞我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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