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保力達B、維士比」不是飲料是藥品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科長張敬崴(前排左四)指出,「保力達B、維士比」均是藥品。(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保力達B、維士比」長年來,透過電視等各種廣告,讓多數民衆誤以爲是提神飲料的看法,因已被列爲藥品,民衆不可不知!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科長張敬崴30日指出,「保力達B、維士比」均是藥品,依藥事法規定屬於「指示藥品」,必須具有藥局、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
張敬崴說,坊間常見檳榔攤、小吃店及雜貨店等店違規販售這類藥品,而該局統計104年共查獲違規販售者計20家;105年共查獲違規販售者計13家,105年違規較前一年大幅下降達35%,顯示衛生局的強力稽查已產生顯著成效,衛生局呼籲非具藥商資格的業者應恪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違反者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30日並演出行動劇以及邀請藥商公會理事長楊敬德,共同提醒民衆,「保力達B」及「維士比」含有生藥抽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10%(v/v)酒精等成分,爲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藥品,屬於「指示藥品」,應透過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後使用,且僅限18歲以上成人用於「營養補給」。
民衆購買應前往具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局、藥商購買,並由現場執業的藥師或藥劑生提供專業諮詢說明用法用量後,依指示飲用,否則飲用過量,不但無益健康,反而會對身體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