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埤塘水門二度遭破壞竊水 工作站班長放名片:水供農民

桃園觀音區桃園大圳8-29號埤塘水門遭破壞竊水,警方會同桃園農田水利處人員到場勘查。(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行政農委會上月宣佈桃竹苗1.9萬公頃農田全面停止灌溉桃園市觀音區上月31日發現觀音區桃園大圳8-29埤塘水門遭破壞竊水事件,警方會同水利會人員到場勘查發現,遭破壞的水門居然還放有名片,經檢視是草漯工作站張姓班長所爲,自己人監守自盜相當諷刺,張聲稱並非引水自己使用而是給其他種植蔬菜農民使用,水利會事後立即將張姓班長解聘,警方偵訊後依竊盜、毀損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這也是桃園市第二起埤塘水門遭破壞竊水案件

▲桃園市觀音區桃園大圳8-29號埤塘水門遭破壞竊水,張姓班長(右二)到場說明。(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大園分局指出,10月31日中午12時許,接獲桃園農田水利會草漯工作站電話報案,聲稱觀音區桃園大圳8-29號池,給水井隔柵蓋板上與水閘門遭破壞,經查遭人剪斷金屬鏈條後更換,還私自打開水閘門竊取埤塘內之水,擅自引水灌溉事件。

▲桃園市觀音區桃園大圳8-29號埤塘水門遭破壞竊水,警方在現場發現留有張姓班長名片與紙條證物。(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員警據報後,會同水利會人員到場勘查,發現該主給水井隔柵蓋板與水閘門上鍊條上留有一張紙條,署名是63歲的張姓班長與聯絡電話,警方依據電話聯繫張男到場,張男到場後坦承水閘門是他打開的,但辯稱是引水給其他種植蔬菜農民使用;由於涉及竊水與毀損罪嫌,張男坦承不知道如此嚴重,警方依毀損與竊盜罪函送桃檢偵辦,水利會則依違反農田水利法第16-1條、第30條之行政罰則由桃園農田水利會後續查處,並將張姓班長解聘。

據桃園農田水利會管理處指出,據張姓班長聲稱,他破壞水閘門鎖頭引水並非爲自己使用,因有不少農民在埤塘周邊種菜,停灌後因無水可灌溉,所以才破壞鎖頭引水,班長爲無給職,事發後已將其解聘,同時也在桃園區管理處轄下284口埤塘水門上張貼告示,提醒農民若擅自取水將依「農田水利法」究辦,還會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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