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徵收案 2地主告贏內政部

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區域徵收案,法院判決鍾姓、陳姓地主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陳得知判決結果,感謝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認爲法官一方面要顧及政府的開發,一方面顧及人民權益,而他們抗爭十多年,如今終於撥雲見日。鍾女則說,他們一路走來很久、很累,得知判決結果很高興。

內政部二○二○年覈准桃園市政府爲辦理桃園航空城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確定徵收九五○七筆、面積達一○一七.一公頃位於大園區的土地;桃市府事後通知各個所有權人,並公告徵收的私有土地共有八七二○筆、面積達九三八.二七公頃。

陳與鍾女不服土地被強制徵收,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北高行認爲,覈准徵收處分機關應審酌是否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及合於比例原則,且內政部同時覈准徵收多數土地,原則上應個別審查各個土地是否符合徵收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及法定要件。

根據審議小組歷次會議紀錄,都沒有討論劃入鍾女、陳的土地範圍有何維護公義的關聯性及必要性,或衡量相關利益,且鍾女、陳的土地對於徵收案究竟有何種程度的不可或缺及必要?是否以徵收土地所有權作爲手段,以利取得國家開發經費而已?審議小組沒有敘明,就作出覈准徵收的決議,顯未經實質審查而恣意判斷,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