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蛋白區」地主反徵收首勝 法官:無不可或缺必要性

▲桃園航空城機場第三航廈興建工程。(圖/行政院)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名列愛臺12大建設的桃園航空城興建計劃,預定徵收當地大園、蘆竹逾3000公頃土地,引起許多遭迫遷居民反彈,其中2位「蛋白區」地主提告護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內政部覈准區段徵收範圍,未覈實審查公益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且徵收不應成爲處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手段,今(8日)判決撤銷這2位地主土地被納入區段徵收的行政處分,可上訴。

本件判決是桃園航空城計劃區地主不服徵收提告勝訴第2例,也是俗稱「蛋白區」的「航空城附近地區」地主首勝,至於第1例勝訴爲俗稱「蛋黃區」的「航空城機場園區」其中8位地主,是否會引起更多「蛋白區」地主跟進提告,有待觀察。

桃園航空城興建計劃是前總統馬英九2008年提出的競選政見,2009年1月立法院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成爲法源,2010年公佈綱要計劃,機場園區加附近地區總面積約4560公頃,其中約3100公頃須徵收,號稱全國最大區段徵收案,主要興建機場第三航廈與機場捷運,外圍闢建產業專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s)

本件2位提告地主的土地,位於「蛋白區」第一期區段徵收9507筆土地、共1017.10公頃範圍內,2020年6月經桃園市政府報請內政部覈准,並於同年10月列入第1批區段徵收8720筆土地、共938.27公頃之中。

2位地主不服、提起訴願被行政院駁回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護產。法官審理認爲,覈准區段徵收的機關,應覈實審查徵收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與符合比例原則,依個案考量對整體開發工作能否合理適當進行、能否達到土地整體規劃與完整利用的目的。

法官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作成徵收本件2位地主土地主因,是編定爲農牧用地但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可是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建物,依法應予拆除或命其改善、針對違規使用行爲加以處罰,不等於就該被國家徵收土地、蒙受喪失土地的特別犧牲,徵收更不應成爲達成土地使用管制的必要手段。

此外,法官認爲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會議記錄,沒具體說明本件2位地主的土地,在航空城興建計劃中具有何種不可或缺的必要性,也沒說明欲維護公益的關聯性,甚至可能只是利於取得國家開發經費而已。

法官強調,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固然爲專業性、獨立性及多元性的合議組織,仍應就被徵收個案具體情形,覈實審查公益性、必要性與符合比例原則,本件顯有恣意判斷的缺失、於法有違,因此判決撤銷本件訴願決定與覈准區段徵收的行政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