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惡意逼車猖獗! 酒駕、超速頻繁警方嚴懲

桃園分局接獲危險駕車檢舉影像,經翔實審查後,確認違規屬實,依據道交條例第43條開罰。(翻攝畫面)

最近,桃園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再次引發關注。僞造和變造車牌的問題已經成爲當前治安和交通安全上的隱憂,尤其是酒駕、惡意逼車及超速行爲日益頻繁。

桃園市警分局的指出,近期有多起民衆檢舉涉及惡意逼車的案例,包括駕駛人利用逼近、突如其來變換車道,甚至在行駛中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等方式,來迫使其他車輛讓道。經過審覈後,這些駕駛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以最高36,000元罰款,並記錄3點違規點數,還將被吊扣車牌半年,真正是得不償失。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1項,危險駕駛行爲對交通安全危害性極高,且警察取締難度大。民衆可主動檢舉此類違規行爲,檢舉時需提供個人資料、違規時間和地點、車輛車牌號碼及相關證據,並透過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官方網站提交檢舉。

危險駕駛除了面臨行政處罰外,還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罰金。若因危險駕駛造成死亡或重傷,刑罰將更爲嚴厲。

桃園分局表示,自112年6月30日起,嚴重超速的標準從超速60公里降低爲超速40公里,許多駕駛人在收到罰單後才驚覺除了罰款外,車牌也會被吊扣6個月。由於超速違規均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的科學儀器拍攝,申訴成功的機率極低。警方再次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蛇行、競速或以驟然減速等危險方式駕駛,一旦被錄影拍照檢舉,警方將依法處罰,違規者將付出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