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擬修法嚴懲惡意逼車 致傷亡刑責加重二分之一
交通部擬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罰則。圖爲交通部長林佳龍。(本報資料照/姚志平攝)
惡意逼車頻傳,交通部長林佳龍10月曾表示,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應該要嚴懲,會要求相關單位研議提高罰則。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今日表示,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處罰,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新增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根據交通部統計,光是2017年至2019年間,惡意逼車就高達807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月間審查預算時,多名立委提案要求交通部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罰則,林佳龍當時表態「支持」。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今日出席路老師頒獎典禮,他在致詞時提及,「我常常在路上看到逼車」,想說要把「逼車」行爲用重刑遏止,但很難取締。
王國材會後指出,交通部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修法方向,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新增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交通部已於11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討論獲有初步共識,將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法事宜。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惡意逼車行爲處6000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罰則僅次於酒駕及闖平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