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件違反「居家檢疫」趴趴走 2人查封房產!5人限制出境出海

首波違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規定之7人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首波違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規定逾30日未繳納罰款的7位民衆,將其中2人查封房產;另5人,其中1人名下有1部汽車禁止異動,其他4位暫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之義務人,一併限制其出境、出海。

▲桃園分署針對違反規定之趴趴走民衆執行查封及限制出境出海。(圖/資料照片)

截至4月10日止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違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規定之趴趴走民衆處以罰鍰者,累計達54件,其中4件非本國籍案件,每件罰鍰金額少則新臺幣(下同)1萬元,多則100萬元,總計達1,394萬元,其中12件業已繳清(包含2件非本國籍案件),2件辦理分期繳納,共繳納160萬9,500元。

另有7件均裁處7萬元罰鍰,逾30日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首波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違規原因包括「居家檢疫」期間到外縣市朋友、住旅店躲避債主、到衛生所就醫、到餐廳用餐、到自營麪店整理冰箱,另有2姐妹到外縣市禮佛

桃園分署早已嚴陣以待,受理案件後,立即調查該7位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7位義務人均有多次入、出境紀錄,應有履行義務之可能,2位名下有房地,已先行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另5位義務人,其中1位名下有1部2019年份汽車,已先行囑託監理機關禁止異動,但尚無法查得車輛所在,與其他4位暫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之義務人,一併限制其出境、出海。

桃園分署表示,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規定,義務人出境已達2次者,滯欠金額雖未達10萬元,執行分署仍得限制其出境、出海。呼籲違規民衆,不要心存不會被限制出境之僥倖心態,儘速自動繳清罰鍰,以免被強力執行,不但失了自由沒了財產,還要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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