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酒駕「罰9萬+考績+升遷損失」 可坐小黃環島好幾圈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將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一名公務員酒醉被查獲,不但被罰新臺幣9萬元,除了薪水被扣押外,機關也要懲處,影響考績及日後的升遷,損失利益,就算坐計程車都可以環島好幾圈了,類似血淋淋教訓案例很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16日提醒民衆千萬不要酒後駕車,以確保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將強力滯欠酒駕罰鍰案件。

爲遏止酒駕,立法院於2019年3月26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拒絕酒測及酒駕之罰鍰,並實施汽機車處罰分流制度。其中,機車汽車酒駕累犯分別可罰最高新臺幣9萬元及12萬元,如爲第3度酒駕,則以前次罰鍰之金額,再加罰9萬元,罰額已大幅提高。

法務部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因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將會被查封存款、薪水、甚至拍賣車輛、不動產,該分署已造冊列管此類案件並逐案清查財產,即使義務人名下沒有財產,但符合拘提、管收要件個案,也會積極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貫徹「酒駕零容忍」的政策

該分署表示,除一名公務員酒駕被罰新臺幣9萬元,除了扣薪水外,影響考績及日後的升遷外; 另一位40多歲的酒駕者,沒有工作,該分署查封他的車後,隔天他7、80歲的父親愁眉苦臉帶着7萬多元來幫他繳清罰鍰,並表示,「不是不甘這些錢,是煩惱他都不改」,執行人員不禁感嘆,阿伯都這麼大歲數了,還要爲40多歲的兒子操心。

屏東分署強調,政府已經宣示過無數次的「酒駕零容忍」了,且酒駕肇事不時發生,其中有少數人心存僥倖、一犯再犯,如果因此造成傷亡,除了要接受嚴厲的刑罰制裁外,都終生良心不安、後悔。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