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毒販被逮聲押獲准 謊稱曾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再加一罪
▲▼洪姓男子涉販賣毒品案被羈押後,謊稱曾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南投地檢署如臨大敵應變,並迅速查明洪男所言不實,並追究洪男散佈不實疫情言論刑責。(圖/張弘昌攝影)
記者張弘昌/南投報導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黃淑美指揮南投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破獲洪姓男子涉販賣毒品案,洪嫌被聲押進南投看守所後,竟謊稱曾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過,檢警如臨大敵依防疫程序應變,經警方訪查洪嫌所言接觸男子,並非確診個案。洪男除涉販毒被聲押,也再吃上一條散佈不實疫情刑責。
南投地檢署檢察長張曉雯8日獲悉洪男案後相當重視,連夜指示疫情應變專組吳靜怡主任檢察官,聯繫南投看守所、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將洪男帶往醫院採集檢體送檢驗,並指示警方儘速查明洪嫌所述曾接觸確診個案者內容是否屬實。
南投縣刑警大隊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也採取相因應防疫措施,並指示就洪男曾接觸過的處所、設備,儘速進行消毒工作,且曾與洪男接觸的同仁應自主健康管理,迅速發揮疫情應變專組功能,全力維護防疫秩序,避免刑事案件犯嫌,成爲防疫破口。
經警方詳實調查後,發現洪男自述曾接觸的黃姓民衆,並非新冠肺炎確診個案,也不是列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對象。洪男傳述不實言論,造成機關同仁及相關單位恐慌,南投地檢署已指示警方,就黃男疑涉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行爲進行偵辦。
南投地檢署呼籲,現正值全民共同抗疫、防疫時刻,若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罰金,民衆應謹慎個人言論,勿隨意發佈不實疫情言論,以免觸法及危害公共秩序,造成社會大衆恐慌及耗費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寶貴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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