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證券公益訴訟制度!國務院文件明確這些投資者保護措施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的重要目標之一,即爲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針對投資者利益保護,《意見》同樣開出三條措施。

措施一:探索建立證券公益訴訟制度,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

措施二: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完善示範判決機制,加大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

措施三:統籌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機制,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同時,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便利投資者獲得賠償。

實際上,近年來,監管部門已經在投資者利益保護上做出諸多探索。比如,證監會推動建立集體訴訟制度,其中康美藥業賠償投資者 24.59 億元,紫晶存儲和澤達易盛賠償超過13億元。

與此同時,證監會指導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支持投資者發起民事追償訴訟。目前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起,在審支持訴訟2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