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 公益訴訟助力文物保護正當時

文 | 屈辰

6月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8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月底,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交二次審議,增設檢察公益訴訟條款是此次修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據統計,2019年10月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7萬餘件,正在發揮助力文物保護的強大力量。

文物和文化遺產承載着中華民族的基因和血脈,所蘊含的物質和文化價值具有天然的公益屬性。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行政和民事公益訴訟手段,加大文物保護監督力度,體現出作爲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代表的擔當作爲。

文物保護工作涉及文旅、住建、城管等多個部門,檢察機關辦理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不是代替相關行政機關履職,而是發揮檢察監督作用,督促協同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以“我管”促“都管”。同時,還可通過檢察建議“回頭看”等制度、機制,鞏固保護成效。

實踐中,在窮盡行政手段仍不能有效保護文物時,檢察機關還可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行爲人責任,實現對文物的有效保護。與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相比,檢察公益訴訟能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知識豐富、履職能力強的專業優勢,形成以公益訴訟加強保護文物的法治氛圍,收到更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隨着文物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不斷深入開展,文物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公益訴訟檢察不斷加強協作,以案釋法等法治宣傳力度不斷加大,我國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格局必將更加完善,爲中華文脈傳承提供更爲有力有效的支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