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開車活活輾死狗瞎扯「沒看到」 法院揭惡劣對話打臉

臺中王姓男子開車見巷弄中有1只鄰居養的狗,卻故意直行殘忍輾死事後還瞎扯「沒有看到」,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王和乘客看到狗時就討論「要撞過去喔?」「嗯,輾過」,根本就是故意要殺害犬隻,考量他犯後態度惡劣,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3月,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2023年1月4日中午11點多駕駛1輛小客車行經臺中神岡區神清路169巷,明知前方有1只鄰居養的狗,竟故意直行開過去,活活輾死小狗。

臺中地院審理時,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開車行經沒有看到狗,還說「如果有看到就不會開過去」,不是故意要去撞這隻狗。

法院勘驗王男的行車記錄器,發現王左轉進入神清路169巷時,前方巷道就出現1只狗,車上1名男子用臺語說「硬要輾過」,當時該犬站在巷道中間,距離王男的車約3戶民宅距離,但王還是繼續直行。

行車記錄器也錄下,車上1名男子說「要去撞過去喔」,另一人就回「嗯,輾過」,隨後車子就撞上狗發出撞擊聲音,但王沒有完全煞停反而繼續直行,後來一旁就有人喊說「狗在那邊」、「撞到狗了,喂」,後來又有爭執說「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你,狗給他放那裡。」

法院認爲,根據王男車內對話,彼此就對要不要輾過狗討論,並決定要輾過,當時看見狗和車距離有3戶民宅,至少有3秒反應時間,王卻決意輾過狗,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痛斥,王男無視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犯後否認態度惡劣,且考量檢察官起訴對王求刑7月徒刑等意見,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